遵义电信GZD 400电话申请办理提交资料要求和样本
遵义电信29平台资料提交要求:
- 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 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交)
- 税务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交)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必须提交
【若提交的法人身份证不是大陆身份证,还必须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证明(见附件一)】
- 电信受理单(见附件二)
- 400短号码接入服务合同(共9页,包含安全责任承诺书,需一起加盖骑缝章)(见附件三)
第7页甲方、第9页右下方需加盖备案公司红色公章
需有水印、条形码
第5页11.1服务期限:填写办理的套餐年限
- 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手持银行卡)
- 公司或法人名下的固话或手机账单(营业厅出具的缴费发票或入网受理单或入网协议)
- 新开委托书【姓名和身份证号留白】(见附件四)
补充说明:
服务协议第七页【通话费用】:如客户对于该项资费有质疑的情况,做如下解释:
1、通话费用0.09元/分钟,不得修改;
2、协议内的通话费用为我司与运营商发生的费用结算标准;
3、客户产生的通话费用根据协议5.2所示,由我司代为统一支付;
4、客户产生的实际通话费用结算以与我司签署的SAAS合同为准。
附件一
授权证明
我单位现委托(经办人姓名)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400号码办理,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红色公章)
日期: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
附件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400业务受理单
编号:
客户资料(请客户填写并加盖公章) |
客户名称 |
公司名称(与执照上保持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组织代码证号 |
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必填(与执照上保持一致) |
通信地址 |
必填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必填(与执照上保持一致) |
身份证号码 |
必填 |
联系人 |
手签(与提交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
身份证号码 |
必填 |
固定电话 |
必填 |
手机号码 |
必填 |
电子邮箱 |
必填 |
业务类别(请客户选择填写,在需要的业务前画√) |
√开通 □撤机 □停机保号 □用户资料变更 □业务数据变更 □业务号码变更 |
业务数据 |
400业务号码 |
必填 |
开通变更日期 |
必填年月日 |
对应小号码 |
|
目的号码 |
1、必填,与账单号码一致 |
2、 |
3、 |
套餐金额 |
必填元 |
套餐年限 |
必填年 |
优惠资费 |
必填元/分钟 |
其它 |
|
|
用户须知:
一、400服务为预付费形式,用户应准确填写此400服务的套餐类型与服务年限。
二、申请企业400服务时,需向受理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授权文件及特殊行业的特殊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用户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客户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受理单位有权停止提供企业400业务服务。
三、受理单位确保用户申请的400语音质量、接通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服务质量标准,通过实体电路实现全国互联互通,绝非VOIP;用户申请此400电话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且使用范围与提交企业材料经营范围需一致,否则受理单位有权取消用户使用此400电话的权利且不退还账户余额。
四、当预存款用完或套餐到期,用户应及时续费,否则系统会自动暂停话务。话务暂停10天仍未续费,视为用户放弃继续使用此400服务。
五、如用户有400号码变更需求(包括各种功能、翻译号码变更,拆机或过户)请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请勿自行至电信营业厅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400号码无法使用或失效(不能恢复)。 用户不得私自转让400号码!
六、用户已阅读并认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400业务服务协议》。
附件三
400短号码接入服务合同
【此份为填写模板,不含水印、条形码,请勿打印】
合同签订地:贵州省遵义市
甲方:填写备案公司名
地址:填写备案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法人姓名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大兴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剑刚
鉴于:
1.根据国家电信主管部门为乙方核发的(全国)400系列号码,甲方需要利用400号码实现[ 全国呼入 ]服务,完成全国呼入功能,并可实现由主叫用户承担本地网主叫通话费用,由甲方(被叫方)承担长途电话通信被叫通话费用并向乙方支付。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利用 [办理的400号码]号码(“400号码”)实现全国呼入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一码通商务热线业务”(“400业务”):建立在中国电信的公众电话网(PSTN)和先进的国家智能网(IN)基础上,具有全国统一号码接入、呼叫汇聚、目的地选择、主被叫话费分摊等功能的业务。
1.2“一次性开通费”:400业务在中国电信的所有本地网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一次性费用,如:手续费,修改局数据费、测试费等。
1.3“功能使用费”:甲方选择使用的特殊功能使用费。
1.4“通话费用”:主叫用户呼叫时产生的,应由甲方向乙方缴纳的本地业务使用费、长途通话费。
1.5“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甲方需要利用乙方400号码提供全国呼入服务(“呼叫服务”),并按附件一约定资费向缴纳400业务的一次性开通费、功能费及通话费。
2.2甲方需利用400号码实现企业通信管理、客户管理、工作管理等增值业务服务功能,自愿选择由400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秋柳公司] 提供相关业务,增值业务功能费由甲方与[秋柳公司]另行协商并自行向[秋柳公司]进行缴纳。
2.3乙方开通呼叫服务后,甲方如果需要调整接入方式,在不改变使用400号码接入方案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业务需求单。
2.4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400号码实现呼叫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性问题,均可向中国电信统一服务电话10000拨9进行故障申告,或就近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申告;主叫用户可以向乙方下属机构公布的客户服务热线申告。
3.1.3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400号码,不得将400号码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1.4甲方应保证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1.5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1.6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利用400号码实现呼叫服务开通的使用范围、接入呼叫中心的被叫电话号码、接入呼叫中心的地点、接入呼叫中心的业务、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案、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4)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呼叫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呼叫服务已按时开通。
3.1.9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凡被发现相关号码为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申请、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乙方有权单方一律终止合同。
3.1.10 承诺对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的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 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 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 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1.11 承诺不对400业务进行转租转售,如发现转租转售行为,中国电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12 承诺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400业务,符合实名制要求,保证提供的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我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乙方的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400呼叫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业务受理、开通、收费及故障申告等一站式服务。
3.2.2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一次性开通费用后,乙方应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的计划进度提供呼叫服务,并及时将进度情况通知甲方。
3.2.3应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甲方在接入和使用400呼叫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网络技术故障等工作。
3.2.4如果甲方需要进行必要的网络设备调整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2.5在400业务开通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应向甲方进行开通交付。
第四条400业务的开通
4.1400业务开通是指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协商的业务开通计划进度实现数据的开放和测试。
4.2400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验收核实,400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实际开通日,以乙方当地下属机构与400业务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400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开通日期为400业务实际开通日。
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计收月通话费用、功能使用费。
4.4如400业务开通后任何连续[3]个月内未产生任何呼叫量,或者虽然产生呼叫量、但前述期限届满后其余月份的单月呼叫量未达到[100]分钟的,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00号码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5.1甲方使用呼叫服务用于自身[ 全国 ]范围内用户的服务,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及双方达成的协议(详见附件一)向乙方缴纳一次性开通费用、功能使用费和月通话费用(统称“服务费用”)。
5.2甲方采用委托代付的方式进行付费。鉴于甲方400业务开通有秋柳公司提供的增值业务功能,甲方同意400业务号码统一合户入秋柳公司帐户,并委托秋柳公司在每月的15日前代甲方与乙方进行帐单核对,并向乙方支付帐单费用。
第六条通信和服务质量
6.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6.2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6.3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4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400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6.5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6.6双方同意,为保证通信质量良好,双方应当就各自负责的设备和线路运行维护状况定期进行交流。
第七条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3‰)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400短号码接入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1.3条约定使用400号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并应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将无偿收回400号码,并在三个自然月后重新分配。由此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8.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遵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遵义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
11.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为[办理的套餐年限]年,自400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
11.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服务,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限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2.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必填
地址:必填
联系人:必填
电话:必填
传真:必填
邮编:必填
电子邮件:必填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大兴路249号
联系人:李进
电话:0851-28263226
传真:0851-28252400
邮编:563000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资费标准及甲乙双方达成的费用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
甲方:[填写公司名并加盖红色公章]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手签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 [ ]年[ ]月[ ]日
附件一 |
|
|
|
|
费用标准及甲乙双方达成的费用协议 |
费用项目 |
标准费用 |
协议费用(元) |
备注 |
一次性开通费用 |
每开通一个400号码收取一次性开通费100 元; |
免收一次性开通费 |
|
功能使用费 |
甲方选用呼叫阻截功能、密码接入功能、呼叫400号码次数限制功能时,每项功能每月收取100元。 |
按实际开通收取 |
|
通话费用 |
1、若主叫用户与甲方呼叫中心平台在同一个本地网,则主叫用户与甲方一次通话分摊的费用之和为0.1 元/分钟;
2、若主叫用户与甲方呼叫中心平台不在同一个本地网范围内,则主叫用户与甲方一次分摊的费用之和为0.6元/分钟; |
长市话全国一价0.09元/分钟 |
|
增值业务功能费 |
秋柳公司400增值业务平台提供 |
由甲方自行与秋柳公司协商,另行签订协议向秋柳公司付费 |
|
附件二:
中国电信400电话业务信息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使用的400业务号码为填写办理的400号码,该号码用于填写该号码具体用途,用途在营业执照限定的营业范围之内。
为切实加强中国电信400电话业务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400客户需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凡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
二、400客户须对其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 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 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 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三、不得对400业务进行转租转售,与我公司签订入网协议的企业必须是使用400业务的最终客户。如发现转租转售行为,中国电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400业务。400客户须符合实名制要求,确保提供的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实落地的目的码必须为申请单位实名办理的电话号码。
五、400客户有提供该号码使用用途、开放范围的义务,不按协议约定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400客户承担。
六、400客户接受中国电信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中国电信查找、清除非法网络行为,直至处理完毕。
七、400客户联系方式或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电信公司进行变更,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400客户承担。
八、如有其它影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中国电信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九、其它:
十、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电信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填写备案公司名并加盖红色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手签
日期:必填
附件四
委托书
我单位现委托留白(姓名),身份证号码: 留白,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400号码办理。
单位名称:填写备案公司名并加盖红色公章
日期: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
|